如何从社会成本看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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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读者2019年
如何从社会成本看问题

  社会成本问题在经济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政策含义。人们只有理解了社会成本问题,才能顺应社会和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,制定出因势利导的经济政策。
  最早把社会成本问题讲清楚的,是一位叫罗纳德·科斯的经济学家。可我经常说,科斯之所以厉害,拿了诺贝尔奖,可能并不是因为他特别聪明,而是因为其他人犯了糊涂。看了我的介绍,你或许会同意我的观点。

有关社会成本问题的案例

  为了说清楚什么是社会成本问题,我们先举一些实际的案例。

案例1:牛与小麦

  有两块相邻的地,左边的地种小麦,右边的地在养牛。如果牛冲过栅栏,跑到麦地里吃小麦,那是否应该阻止这头牛呢?

案例2:泳池阳光与酒店副楼

  有两家相邻的酒店,左边的酒店,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;右边的酒店,要在自己的土地上盖一幢14层高的副楼。要是这幢副楼盖起来,就会挡住左边酒店游泳池的阳光。游泳池没有阳光,游客可能会减少,酒店的收入就会受影响。于是,左边的酒店跑到法院,要求法院颁布法令,禁止右面的酒店盖副楼。如果你是法官,会怎么判?

案例3:烟囱与邻居

  有两户人家相邻,相安无事好多年。左边人家有一个烟囱,烟囱出口就是右边人家的房顶,由于烟囱高过对方的房顶,从烟囱冒出来的烟,对右边人家并没有影响。但是后来右边的人家把房子加高了,于是把左边人家的烟囱给挡住了。这样,左边人家在用火时产生的烟,就会回流到自己的房间里。于是,左边的人家就到法院告右边那家人。如果你是法官,会怎么判?

案例4:火车与亚麻

  从前的火车都是烧煤的,烧煤就会喷出火星。有一輛火车路过一片亚麻地,农夫把700吨亚麻堆在了铁路边自己的农地上。这亚麻是农夫的,铁路边的农地也是农夫的。亚麻放在农地上,没有碍任何人的事儿,但是火车经过时喷出的火星把700吨亚麻给烧了,铁路公司要不要赔偿?

案例5:养鸡场与新居民

  有一家养鸡场,场主因为知道养鸡会产生恶臭、造成污染,就在选址时把养鸡场选在偏远的郊区。这家养鸡场在郊区经营了好多年。但是城市不断发展、不断扩张,扩张到一定程度时,有开发商在这家养鸡场旁修了居民区。居民住进来以后,才发现养鸡场会散发恶臭。于是,居民就去告这家养鸡场,说养鸡场不仅污染环境,还损害居民的健康。如果你是法官,会怎么判?

案例6:水泥厂与老居民

  一家水泥厂长年排放各种灰尘,散发出臭味,有时甚至还会发出震动,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居民就去告水泥厂,要求赔偿。居民的控诉并不是一次两次,他们隔三岔五就去告水泥厂,并不时拿点补贴。如果你是法官,会怎么判?
  之所以讲这么多例子,是因为这些例子有一个共同点,那就是一方伤害了另外一方。我们的问题是,是否要判伤害者做出赔偿?
  对大众而言,答案是非常明显的,伤害者当然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;同时,我们还要限制伤害者对周边居民、周边环境继续造成伤害。
  所有人都这么看,只有一个人不同意,这个人就是罗纳德·科斯。

科斯的非凡见解

  科斯为了说明这种想法为什么不对,还特意写了篇文章。这篇文章寄到芝加哥大学,芝加哥大学的好多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科斯错了,但他们都挺喜欢科斯的,就决定刊登他这篇“错误”的文章。在刊登之前,他们想把科斯请来,好好教育他一下。
  于是,著名的《法律与经济学期刊》的主编亚伦·戴雷科特在家里举办了一场晚宴。米尔顿·弗里德曼、乔治·斯蒂格勒等大经济学家悉数到场。晚宴之后,他们就开始讨论到底伤害者要不要对被伤害者做出赔偿。
  开始时,除科斯之外的所有人都认为,伤害者应该做出赔偿,但是辩论进行到一半,峰回路转。聪明的弗里德曼开始批评在座的其他人,唯独没有批评科斯。一个晚上下来,所有人都倒下了,只有科斯屹立不倒。每个人都惊讶地感到,他们目睹了经济学思想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幕,他们都被科斯说服了。

科斯究竟是怎么说的

 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。人们常常把“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”这句格言,作为解决纠纷的金科玉律。但问题是,现实生活中,纠纷双方都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辩护。
  在上述酒店案中,左边酒店说,你可以修副楼,但是别修那么高,别把我的阳光挡住;右边酒店说,你可以让客人在泳池边享受阳光,但别妨碍我修副楼。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。居民可以拿这句格言来替自己的健康权做辩护,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格言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,水泥厂的背后毕竟还有成千上万消费者的利益在支撑。
  科斯的看法则别具一格,他说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,我们得用新的眼光来看待这些案例:不是一方在伤害另外一方,而是双方为了不同的用途,在争夺相同的稀缺的资源——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,如果让牛吃小麦,那牛就伤害了小麦,但如果禁止牛吃小麦,小麦就伤害了牛。
  同样的道理,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,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……这些纠纷都是由于争用未界定产权的资源而产生的,双方的地位本来是平等的,如果禁止了一方的行为,那这一方就受到了对方的伤害。
  好多人都感觉科斯的想法有些强词夺理,因而在亚伦·戴雷科特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,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,好好陈述一下他的观点。于是科斯发表了《社会成本问题》一文。这篇文章发表后,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。有趣的是,要批评科斯,就得引用他的文章,因而在后面的30年里,《社会成本问题》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论文之一。
  关于科斯理论的争论,法律与经济学者、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·爱泼斯坦曾提出一个观点。他指出,如果争夺资源的双方是同一个人,那会发生什么情况?以这样的角度来重新审视前面提到的案子,可能就会豁然开朗。
  例如牛跟小麦之争,假设牛跟小麦同属一个人,这时,牛能不能吃小麦,就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,小麦能卖多少钱。如果小麦价格高,牛肯定不能随便吃小麦;但如果牛肉价格足够高,牛当然可以吃小麦,不仅可以吃小麦,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,给它按摩呢。
  再看酒店的例子。如果两家酒店同属一个人,他会做什么样的决定?他会考虑,游泳池的阳光不受干扰,能带来多少收入?14层副楼修起来以后,能带来多少收入?如果14层的副楼带来的收入远远大于阳光给游泳池带来的收入,他当然会把副楼建起来。
  其他的例子也是如此。
  养鸡场案中,假如居民区和养鸡场同属一人,或者政府能够妥善地兼顾城市发展和养鸡场主的权益,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,那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和这个案件当时的判决不谋而合。在这个案件中,法官指出,养鸡场主当初故意在郊外选址,目的就是避免滋扰居民,现在是居民自己主动靠近污染源的,是居民理亏。但是——法官笔锋一转——城市发展也是难以避免的,具有重大的价值,是应该鼓励的。两利相权取其重,法官判养鸡场应该服从大局,迁就城市发展的需要,搬到别处去。但养鸡场主的权益不能被随意剥夺,所以居民必须承担养鸡场搬迁的费用。
  水泥厂污染居民案中,法官也是同樣的思路。作为公共利益的权衡者,法官必须追求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。法官认为,水泥厂发出震动,排出灰尘,造成污染,这种状况是现有水泥生产技术不能避免的,而居民也已经反复得到赔偿。法官判决这是水泥厂最后一次给居民赔偿,以后就不用再赔了。而水泥厂的搬迁和停产的成本高昂,因而水泥厂可以继续生产,而居民拿到补偿后到底是否继续住在水泥厂附近,则悉听尊便。
  火烧亚麻案中,如果铁路公司要负全责,铁路公司就得想尽办法,防止火车喷岀的火星烧着亚麻:要么在铁路沿线修筑起高墙;要么跟沿途所有的农夫达成协议,多买他们在铁路边上的地,好让农夫不把亚麻堆在靠铁路太近的地方;要么干脆让铁路改道,等等。但这些做法的成本都极其高昂。而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,他就会采取最便宜的办法来避免意外。事实上,这个案子在实际判决中,也有法官是这么认为的。

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,谁的责任就最大

  当时,大部分法官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,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奥利弗·温德尔·霍尔姆斯在判词旁写了个人意见,他说:“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公司应该赔偿农夫,但是我们设想一下,如果铁路公司跟农夫的总收入与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,农夫可能要负一定的责任。”在现实生活中,如果铁路公司和农地同属一人,他当然会说:“我只要把堆放亚麻的地点挪远一点,意外就能避免了。”
  这是最简单的办法。我们不会买了鞭炮回家后,因为鞭炮是我的,这个家我做主,就非要把鞭炮放到炉子边。相反,既然鞭炮是我的,炉子也是我的,那我就得考虑如何把避免意外的成本降到最低,那当然就是把鞭炮放得离炉子稍微远一点。
  这个想法非常重要。正是基于这个想法,科斯的结论是,火星点燃了亚麻,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,虽然农夫并未招惹铁路公司。谁付出的成本更低,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。既然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,比铁路公司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,那避免火烧亚麻的责任,就要落到农夫身上了。
  通过这样的责任分摊方式——推而广之,用到各种责任和权利的分配上——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降到最低。
  科斯把污染、滋扰、遮挡和闯入等产权或侵权案件,都看作人们对稀缺资源的平等争用,一下子刷新了世人对于诸多社会现象的理解。同样是诺奖得主的经济学家乔治·斯蒂格勒,把科斯的观点总结成若干版本的“科斯定律”。
  科斯定律最流行的版本是:在交易费用为零或足够低的情况下,不管资源最初的主人是谁,资源都会流到价值最高的用途上去。用大白话来说,就是“谁用得好就归谁”。
  一项有价值的资源,不管一开始它的产权归谁,最后这项资源都会流动到最善于利用它、能最大化其价值的人手里。这是科斯定律的一个重要含义。而在制度设计中,我们应该尽量让这种资源的流动和分配更方便、更容易,从而提高各项经济资源被重新配置和使用的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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