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法官与流动小贩

  • A+
所属分类:读者2011年

一名香港的流动小贩在街边卖雪糕,为了多做点生意,附带卖起了棒棒糖。小贩原本开一家小店做小生意,但是租金年年涨,生意再也坐不下去了。他和太太都是残疾人,找工作难,但是又不愿意拿政府失业援助,想自食其力,于是申请了小贩牌照,每个月能赚上6000多元,维持生计。
  生意做了不到半年,他被政府的食物卫生环境局告上了法庭,他被指控阻塞交通以及贩卖未在牌照指定范围内的商品——棒棒糖。不过在法庭上,法官责备控方只因为小贩卖了30支棒棒糖就控告他,实在是处事缺乏弹性,建议执法者应该酌情处理,先劝谕警告,屡劝无效后再上法庭。不过控方认为,如果纵容犯法行为,对其他的小贩不公平,而且会让执法人员无所适从。
  最终法官认为,小贩刚刚入行,缺乏经验,而且没有案底,案情又不严重,轻判罚款100元。这位1972年出生的法官说,能够不顾炎炎烈日在街头摆摊,其实是好事情。他亲自向小贩解释牌照的要求,并且强调政府执法是为了保持街道整洁,并非为难他。他鼓励小贩,让他不要因为这次检控而影响工作,还承诺,如果自己正好经过他的小摊,一定会去帮衬。
  几个星期后,法官遵守承诺,来到他的摊位前买了一瓶矿泉水,并且让他不要泄气,努力工作。
  好像在看电影:一个背负生活压力的底层百姓,遇到铁板一块的执法人员,在一个仁心仁意的法官面前,原本沉重冰凉的现实变的有点希望。这样的故事,看得人心里面暖暖的,而且,这不是电影。

(作者:闾丘露薇    来源:《共鸣》2011年第1期)

发表评论

:?: :razz: :sad: :evil: :!: :smile: :oops: :grin: :eek: :shock: :???: :cool: :lol: :mad: :twisted: :roll: :wink: :idea: :arrow: :neutral: :cry: :mrgreen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