饶了我的耳朵吧,音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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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读者2009年

  声乐家席慕德女士有一次搭计程车,车上正大放流行曲。她请司机将音量调低一点,司机说:“你不喜欢音乐吗?”席慕德说:“是啊,我不喜欢音乐。”
  一位音乐家遇到这样的问题,真可谓啼笑皆非了。首先,音乐的种类很多,在台湾最具恶势力的一种,虽然也叫做音乐,却非顾曲周郎所愿聆听。其次,音乐之美并不取决于音量之高低。有些人听“音响”,其实是在玩机器,而非听音乐。计程车内的空间,闭塞而狭小,哪用如此锣鼓喧天!再次,音乐并非空气,不像呼吸那样分秒必需。难道每坐一次计程车,都要被强迫听一次音乐吗?其实,终日弦乐不辍的人,未必真正爱好音乐。
  在台湾,到处都是“音乐”,到处都是“爱好音乐”的人。我最同情的,便是音乐界的朋友了。像波德莱尔一样,我不懂乐理,却爱音乐,并且自信有两只敏感的耳朵,对于不够格的音乐,称得上“疾恶如仇”。在台湾,每出一次门——有时甚至不出门——耳朵都要受一次罪。久而久之,几乎对一切音乐都心存恐惧。噪音宛如天罗地网,其中不少更以音乐为名。上帝造人,在自卫系统上颇不平衡:遇到不想看的东西,只要闭上眼睛就可以,但是遇到不想听的东西呢,却无法有效地塞耳。像我这种徒慕音乐的外行,都已觉得五音乱耳,无所逃遁,音乐家竟然还活得下去,真是奇迹。
  凡我到过的地方,要数台湾的计程车最热闹了,两只音响喇叭,偏偏对准后座的乘客,真正是近在咫尺。以前我还强自忍住,心想又不在车上过一辈子,算了。最近,受了“拒吸二手烟”运动的鼓励,我也推行起“拒听二手曲”运动,干脆请司机关掉音乐。“二手曲”令人烦躁、分心、不能休息,而且妨碍乘客之间的对话以及乘客对司机的吩咐,也有拒听的必要。
  在欧美与日本,计程车上大都不放音乐。火车上也是如此,只有西班牙是例外。我乘火车旅行过的国家,包括瑞典、丹麦、法国、英国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日本,火车上的扩音器只用来播报站名,与音乐无关。不知道什么缘故,台湾的火车上总爱供应音乐。时而国乐,时而西方的轻音乐,时而台湾特产的流行曲,像是一杯劣质的鸡尾酒。音量虽然不算喧吵,却也不让人耳根清净,使人无法安心睡觉或思考。
  听说有一次夏志清和无名氏在“自强号”上交谈,夏志清嫌音乐扰人,请服务小姐调低音量。她正忙于他事,未加理会。夏志清受不了,就地朝她一跪,再次申请。音量终于调低,两位作家欣然重拾论题。但是不久音乐嘈嘈再起,夏志清对无名氏说:“这次轮到你去跪了。”
  夏氏素来有奇行妙论,但是有没有奇到为音乐下跪,还值得怀疑。上述也许只是夸大之词,也许当时他只对服务小姐威胁说:“你再不关音乐,我就要向你下跪了。”不过音乐逼人之急,可以想见。其事未必可信,其情未必无稽。
  台湾的火车上,一方面播放提示,请乘客约束自己的孩子,勿任其喧哗,另一方面却又不断自播音乐,实在矛盾。要是有人以为火车的乘客少不了音乐,那么为什么长途飞行的乘客,关在机舱内十几个小时,并不要求播放音乐呢?
  要是有人以为我讨厌音乐,就大大误会了。相反,我是音乐的信徒,对音乐不但具有热情,更具有信仰与虔敬。国乐的清雅,西方古典乐的宏富,民谣的纯真,摇滚乐的奔放,爵士乐的即兴自如,南欧音乐的热烈,中东和印度音乐的迷幻,都能够令我感发兴起或辗转低回。惟其如此,我才主张要么不听音乐,要听,必须有一点诚意、敬意。要是在不当的场合滥用音乐,那不但是对音乐不敬,对不想听的人也是一种无礼。我觉得,如果是好音乐,无论是器乐还是声乐,都值得放下别的事情来,聚精会神地聆听。音乐有它本身的价值,对我们的心境、性情、品格能起正面的作用。但是今日社会的风气,却把音乐当做排遣无聊的玩物,其作用不会超过口香糖,不然便是把它当做烘托气氛、点缀热闹的装饰,其作用如同霓虹灯。
  与音乐相对的不是寂静,而是噪音。敏锐的心灵欣赏音乐,更欣赏寂静。其实一个人要是不能享受寂静,恐怕也就享受不了音乐。我相信,凡是伟大的音乐,莫不令人感到无上的宁静。
  寂静,是一切智慧的源泉。达摩面壁,面对的正是寂静的空无。一个人在寂静之际,其实面对的是自己,他不得不跟自己对话。那种绝境太可怕,非普通的心灵所能承担,因此他需要一点声响来排解恐惧。但是另一方面,聆听高妙或宏大的音乐,其实是面对一个伟大的灵魂,这境地同样不是普通人所能承担。因此他被迫在寂静与音乐之外另谋出路,那出路也叫做“音乐”,其实是一种介于音乐与噪音之间的东西,一种散漫而软弱的“时间”。
  托马斯·曼在《魔山》里曾说:“音乐不但鼓动了时间,更鼓动我们以最精妙的方式去享受时间。”这当然是指精妙的音乐,因为精妙的音乐才能把时间安排得恰到好处,让我们恰如其分地去欣赏时间,以及时间形成的旋律与节奏。相反,软弱的音乐——就算它是音乐吧——不但懈怠了时间,也令我们懈怠了对时间的敏感。我是指台湾特产的一种流行歌曲,其为“音乐”,大多主题浅薄,词句幼稚,曲调平庸而轻率,形式上既无发展,也无高潮,只有得来现成的结论。
  这样的歌曲竟然主宰了台湾社会的通俗文化生活,从电视的综艺节目到歌厅、酒馆的卡拉OK,提供了大众所谓的音乐,实在令人沮丧。俄国作曲家格林卡曾说过:“创造音乐的是整个民族,作曲家不过是将其谱出来而已。”什么样的民族创造什么样的音乐,果真如此,我们这个民族早该痛切反省了。
  将近两千四百年前,柏拉图就在担心了。他说:“音乐与节拍使心灵与躯体优美而健康。不过呢,太多的音乐正如太多的运动,也有其危害。只做一位运动员可能沦为蛮人,只做一位乐师呢,也会‘软化得一无好处’。”他这番话未必全对,但是太多的音乐会造成危害,这一点却值得我们警惕。
  在台湾,音乐被滥用,正如空气受污染,其害已经太深、太久了。
  如果去餐馆赴宴,无论是与大众济济一堂,还是与知己另辟一室,大半都逃不过播放的音乐。严重的时候,众弦嘈杂,金鼓齐鸣,宾主也只好提高自己的嗓门慷慨叫阵,一顿饭下来,没有谁不声嘶力竭。有些餐厅或咖啡馆,还有电子琴现场演奏,其声呜呜然,起伏无定,回旋反复,没有棱角的一串串颤音,维持着一种廉价的塑胶音乐。若是不巧碰上喜宴,更有歌星之类在油嘴滑舌的司仪介绍之下,登台献唱。
  走到街上呢,往往半条街都被私宅的婚宴或丧事所侵占,人声扰攘之上,免不了又是响彻邻里的音乐。有时在夜里,那音乐忽然破空而出,方圆几百米内的街坊市井便淹没于海啸一般的声浪中。各路音乐纠缠在一起,一会儿是流行曲,一会儿是布袋戏,一会儿又是西洋的轻音乐,似乎这都市已经到了世界末日,忽然堕入了噪音的地狱。
  我们的生活真需要这么多“音乐”吗?终日在这一片泛滥无际的音波里载浮载沉,就能够证明我们是音乐普及的社会了吗?在一切艺术形式中,音乐是最能主宰“此刻”、最富侵略性的一种。不喜欢文学的人可以躲开书本,讨厌绘画的人可以背对画框,戏剧也不会拦在你的门口,逼你观看。唯独音乐什么也挡不住,像跨栏高手一样,能越过一切障碍来袭击、狙击你的耳朵,搅乱你的心神。
  这样下去,至少有两个后果:其一是噪音、半噪音、准噪音会把我们的耳朵磨钝,害我们既听不见寂静,也听不见真正的音乐;其二就更严重了,寂静使我们思考,真正的音乐使我们对时间的感觉加倍敏锐,但是整天在轻率而散漫的音波里浮沉,呼吸与脉搏受制于繁芜的节奏,人就不能好好地思想。不能思想,不肯思想,不敢思想,正是我们文化生活的病根。
  饶了我的耳朵吧,音乐!
  (吴疏凡摘自京华出版社《幽默是水》一书,本刊有删节,喻 梁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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